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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修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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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比后发现《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只有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对蓝帽子注册和备案影响不大,年9月17日NHNE中国国际健康营养博览会展会现场馆展示区集中展示-年新批国产和进口备案蓝帽产品,并汇集成产品小册子收到了现场观众的好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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