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同行来到杭州约我见面,一般我都是招待不周的,因为我这人比较小气,比如某中介公司在杭州办高峰会(也就是销售高手表彰大会),其中一个从深圳过来的同行,我们认识多年了,这次见面我请她一起洗脚(那段时间我的饭局太多,实在不想请客吃饭)她所在的中介公司几乎只卖增额终身寿险,而那时的我还痴迷于年金保险。她问我,年金保险和增额终身寿险的区别是什么?我说:被保险人可以直接从年金保险里拿到钱,但不能从增额终身寿险当中拿到钱。我曾经用这一点区别抢过某大银行一张年交30万的保单,这也算是我的经典案例,我讲过,不知道有没有人有印象,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时候我在青岛讲过,所以下面这张图片,你不要轻易付钱,付了不退!付了不退!付了不退!也不接受批评!她听到我说这个区别,马上开启了“防御模式”,反驳我说:我可以让客户变更投保人啊,把被保险人变成投保人就行了。我说:干嘛这么急着反驳我?你在深圳,我在杭州,我又没抢你客户。增额终身寿险的一大特点就是被保险人似乎永远拿不到钱,被保险人活着,投保人可以减保领取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死了,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即使真的把被保险人变更成投保人了,他也是以投保人的身份拿钱,而不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份拿钱请注意,我刚才的措辞是被保险人“似乎”永远拿不到钱华贵爱的保险条款当中有这么一句话: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其它增额终身寿险也基本如此约定是不是感觉被保险人好惨啊,好好活着别人拿钱自己看着,死了也是别人拿钱,只有残了,还得是全残,才能拿到钱,明白了上面这个逻辑,对于增额终身寿险的客户需求才能更好把握我一直认为增额终身寿非常适合老年客户,退休群体,手上如果有钱,放在这里,安全放心,想用随时用,而且这类产品的投保告知宽松,对身体条件要求不高;投保年龄宽松,华贵爱是0-80岁,其它同类产品也差不多用不完的钱怎么办?别急着说留给受益人,要分情况来看了第一种情况,老人给自己投保,花不完的钱留给受益人,没问题第二种情况,老人给子女投保,老人在世的时候可以通过减保的方式领取现金价值来花(江湖传言有些保险公司要求减保需要被保险人同意,这不光是给客户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还违反了保险法)那老人去世了怎么办?因为子女还在世(我们不讨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好吧?),所以保单当中的现金价值还存在,老人已经去世了,没法领钱了,子女还在世,身故受益人也拿不到钱。那谁能拿现金价值呢?这个问题要拆成两个问题来理解:第一个问题是现金价值属于谁?也就是所有权人是谁?第二个问题是所有权人能不能直接从保单当中拿到钱?选择好了吗?我来公布答案此时现金价值属于老人的遗产,属于老人的继承人,但继承人不能直接做减保,要先走继承程序(继承程序的复杂程度可能会超出许多人的想象,今天咱不多说)如果继承人无法就谁做新的投保人达成一致意见,这张保单可能面临退保的命运,然后就是继承人分割现金价值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第二投保人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第二投保人指的是投保人活着的时候就在保单上约定好,投保人一旦身故,下一个投保人是谁,这个是不是很重要?这样,老人对于保单的控制权就非常有效了华贵爱的第二投保人可以直接在投保时约定,手续很简单;目前市场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支持第二投保人,流程会有差别,但意义都是一样的第三种情况,有些老人想把钱留给孙子,于是让孙子做被保险人,各保险公司为了迎合这种需求,也分别在隔代投保上下功夫,但如果孙子只是被保险人,是真拿不到钱啊,理想的状态是孙子除了做被保险人,还要做第二投保人,当然,第二投保人是有年龄要求的,可以在符合要求的时候再指定第二投保人,孙子做被保险人有好处,就是保单的时间可以很长,对抗利率下降的作用会很明显当然,增额终身寿险不光适合老人,在其它需求里,增额终身寿险的作用也很强大,第二投保人也很重要
因饭团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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