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线老师,一个非常干脆的农村一线教师。
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在研究最近新出炉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看完之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我真的感觉到“受益匪浅”这四个字的份量:什么是老师应该做的,什么是老师不应该做的,惩戒规则中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上周四早上,我发现班级的讲台上居然有一根挺长的竹棍子,也就是传说中的教鞭,这是什么回事?原本讲台上没有这玩意儿。作为从教多年的老班主任,我的警惕心一下子冒出来了:谁把这玩意儿放在这个地方?都什么年代了,还要用这玩意儿来起到震慑作用?
为了学生和科任老师的平安,于是我顺手拿起讲台上的那根教鞭,走到窗边,直接把教鞭扔到了窗外,这个扔的动作非常干脆,按照网上那个戴银色长发写江湖体毛笔的二愣子的说法就是——“那简直就是非常的行云流水,非常的潇洒。”做这种事,含糊不得,绝不能有一丝的犹豫,更不能有一毫的拖泥带水。
有的老师可能会说,用教鞭一鞭打下去,熊孩子立马就安静了,立马就老实了,立马就心服口服了。但问题是,在*策不允许的情况下,一鞭打下去可能就是被讹诈好几万,请问你一个月工资多少?几年的工资够你甩下一鞭?如果有更严重的后果,你承担得起吗?记住这句话:辛苦工作数十年,一鞭回到解放前!
作为老师,如果你一定要在班级中使用教鞭,那么你手中的教鞭就是用来敲黑板讲重点的(只要黑板够结实的话老师可以大胆敲,应该没事)。但你如果想要让教鞭放在班级中起到对学生的震慑作用,那么最好还是清醒一些,别想着“杀鸡儆猴”,除非被你“杀鸡儆猴”的那只“鸡”是你自己的孩子,否则有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会等着你。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你可以对熊孩子进行点名批评教育,你可以对熊孩子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你可以责令熊孩子做口头道歉或者书面检讨,你可以让学生在教室内站立(一节课以内的时间罚站),你甚至可以给予问题严重的学生(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不超过一周的听课听学,但你唯独不能对学生进行动粗,特别是有肢体上的接触。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教育系统从3月1日开始也有了针对熊孩子的惩戒规则。作为老师,你依法依规惩戒问题学生,当你对某一个学生忍无可忍的时候,我必须告诉你:在这个时候你还要继续忍下去。对于学生的教育,有人说要采取说服教育。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老师说了,熊孩子不服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