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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1 5:52:00
我们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往往关心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受益人这些重要因素,而在谁是投保人、投保人一旦遭遇不测保单是否持续有效这两方面,朋友们几乎考虑的很少。其实,人身保险如果合理安排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更好地起到资产传承的作用。投保人如果不幸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保单可以为被保险人继续提供保障吗?投保人身故后的保单操作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人寿保单作为有价证劵,属于投保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投保人发生不测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投保人名下的保单应作为被继承人(投保人)的遗产,依照法律规定由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投保人一旦身故后保单处置方式有两种:变更新投保人或退保(解除保险合同)。而无论进行哪一种处置,都需要征得投保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后,才可以办理。也正是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目前保险公司通行的做法是由投保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签署确认书后,才可以办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或退保业务。

可见,在没有提前约定保单归属的情况下,保单作为投保人财产应依法被投保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涉及的是保单的法定继承问题。

第二投保人

所谓“第二投保人指定”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将人身保单设定第二投保人,约定如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幸身故,则第二投保人可以凭“第二投保人指定申请表”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

通过第二投保人指定的保全操作,不仅可以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有价单证成为投保人遗产而引发的资产纠纷和财务风险,而且简化了投保人身故时变更投保人的手续,使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延续,从而实现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保险的初衷。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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