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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的(产品名称、注册号、变更事项)的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事项如下:
(不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月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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