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
9月6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实现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意见》指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及《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以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应用的实际,督促指导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对产品追溯负责,提升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知情权。
此次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相关省市场监管局将于年9月底前,在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市等六个城市(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选择2—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试点,每家试点企业选择2—3个试点品种。并于年12月起,在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试点品种保健食品,其产品外包装上应当印制或粘贴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