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量份,评价条,这是某购物平台上一家自制内蒙古风味羊肉肠店的业绩。然而,《法治日报》记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却查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
虽然卖的是内蒙古风味羊肉肠、肚包肉,发货地却是河南商丘。客服人员解释称,从内蒙古进货后再由位于河南的工厂加工后出售。而对于是否办理过相关经营许可,对方回答“不知道”。有消费者留言评价称“百分百不是羊肉肠”。
近年来,自制食品药品在网络上盛行,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深受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
这些在网络上大卖的自制食品药品,真的安全吗?
自制食品销量颇高
商家缺乏经营资质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上随机搜索了一款由福建产出和发货的“紫薯芋泥饼”,发现该店铺公布的经营资质中仅显示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食品经营备案告知函”,且明确不含网络经营。可截至4月12日中午,该店铺在网络上销售的紫薯芋泥饼“已拼6.3万件”,商品评价多条,其中好评占大多数。
在另一家销售“自制农家臭豆腐乳”“自制干盐臭豆子”的店铺内,记者注意到,臭豆腐乳被装在塑料瓶子里,瓶身上贴有标签,包含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登记证编号,没有执行标准,而这款臭豆腐乳的销量已经过万。此外,该店铺销售的老盐豆、猪头肉、酱菜等食品,也只有登记证编号,没有执行标准和其他信息。
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自制食品店虽然在包装上贴了标签,标签上也标明了相关信息,但其生产许可证是虚假的。
家住广东深圳的王先生前不久在某电商平台花元购买了一款手工自制牛肉干。收货后,他一打开包装便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肉已变质。他仔细查看标签发现,虽然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等全部信息,可当他将生产许可证编号输入相关查询系统时,却发现系统内并无该编号,连店铺名称都是商家虚构的。随后,王先生向电商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指出,一些商家打擦边球,说自己卖自制食品,其实不在食品名目上,已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这种违法行为一旦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
保健品减肥药热卖
商家号称量身定制
除了食品外,还有一些自制保健品、减肥药也在网络上大受欢迎。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到一款正热销的瘦身食品——酵素梅,这款酵素梅的宣传页上写着“晚上吃一粒,早上真通畅”“一颗就管用”,并附上瘦身前后对比图,该款产品已经热卖10万+,评价上千条。但记者查看包装信息发现,每一颗梅子的小包装袋上只有中英文标明的“酵素梅”,既没有生产批号,也没有生产厂商。
客服人员解释称,这是厂家自制的梅子,生产厂商地址在广东揭阳,从河南信阳发货。记者查询该店铺的资质和经营证件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显示的百货店地址在山东青岛。一颗小小的酵素梅,经营许可地、发货地和生产地分别显示在全国的三个地方。
在电商平台上还有一些打着“中药减肥”的店铺,他们宣称自配药方,“无需运动和节食,轻轻松松能瘦身”,单价在元至元不等。但记者咨询3家店铺发现,他们均没有营业执照,每家店自配的减肥药方所含成分也没有明显区别,有的用牛皮纸包装或者塑封袋包装,但包装上都没有标明商品信息。
“饮食习惯怎么样?身体有无不适?”其中两家店铺客服人员的开场白一模一样。无论记者如何回答,对方表示都能开减肥药方,并且宣称两个月能瘦20斤。还有一家店铺承诺两个月瘦10斤以下,差一斤退款35元,该店铺的销量目前已经过万。
记者就营业执照问题咨询其中一家店铺,对方称“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负责把药材包好寄出”。而关于药方问题,一家店铺称“是民间老师傅开的药方,量身定制”,另一家店铺称“使用的减肥方法是老一辈传承下来的”,可记者仔细比对他们提供的药方发现基本差不多。
这3家店铺的评论区也很热闹。有的网友晒图评论称“自己一天内瘦了20斤,中药调理很管用”,有的网友称“自己连续喝了4天减肥中药,从第一天就腹胀,第四天时候肚子又硬又胀,早上5点被肚子闹得醒来,一直在吐”。
“自己做的养生保健品药品是不可以售卖的,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获得相关资质、办理营业执照后才可以销售。商家需要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经营许可,然后提交电商平台,再缴纳相关行业保证金,才可以售卖。”朱毅说。
平台加大审核力度
食药安全不容小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进行登记。一些在网络上售卖自制食品的人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究竟哪些可以被认定为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登记,而哪些又应当被认定为自制产品必须登记?
受访专家解释称:自产农副产品,即米、面、鲜肉等,这些在网络上销售时不要登记;而只要对农副产品进行了加工,如腌制,再在网络上销售时就必须取得相关许可。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相关资质,视其所销售的食品类型而定。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自制食品,如自制水果罐头、蛋糕等,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资质许可。”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
关于网络销售食品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细化了入网经营者、平台的义务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因此,线下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要求的,需要平台进行资质审查,并将此类信息进行公示。就自制食品而言,其背后可能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是源于作坊等小规模业态的加工食品。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选择线上销售时,需要结合地方监管进一步确认相关的入网经营要求。
从平台方来说,对于这些销量很高的自制食品药品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责?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加强平台责任是监管入网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孙娟娟说,从自我监管的角度来说,平台需要依法建立管理制度,包括收集和辨识法定要求的信息,建立纠纷调解、消费权益保护等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违法信息、配合执法检查等。如果平台没有履行法定的资质审查等义务,则会有相应的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邓利强说,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的担责情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邓利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自制食品药品时权益受损,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再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法治日报)